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神经外科常规手术器械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7日
开标日期:2024年08月07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53242.5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5700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市康****公司(60834.10元)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康复路10号
联系电话:0553-****845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湖光路与雪霁路****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项目负责人:代工
联系电话:0551-****8929或****1311分机号6306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标准的50%计收,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3000元
公告期限: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湖光路与雪霁路****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联系电话0551-****8929或****1311分机号6306。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供应商应在法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异议,并按照本条款(一)规定内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