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大石河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洄城污水处理站工程
****工程
建设地点:**区琉璃河镇洄城村依澜阳光小区西侧
公示时间:2024-08-15至2024-08-21
受理时间:2024-08-08
项目概况:****工程位于**区琉璃河镇洄城村依澜阳光小区西侧,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m3/d。占地面积5108.6m2,建筑面积874.56 m2。本项目采用“AAO+MBR+NaClO消毒”工艺,****处理站出水达到《****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B标准”后排入琉璃河湿地公园的人工湿地进行处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采用“AAO+MBR+NaClO消毒”工艺,经该工艺处理后,本项目出水排入琉璃河湿地公园;项目设有一套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统一排入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栅渣、污泥)运送至**高****公司处理、****设备厂家更换后回收;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
联系人:王国华
联系电话:139****1136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488
邮寄地址:**区良乡长虹西路乙26号
传真电话:****203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1MA0094FW4M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