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分类:278;353;260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4日 |
名称:********铁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号:辽环函〔2024〕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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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公司****铁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娄家店乡,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分为**沟、**和**马场3个采区,每个采区各设置1套开采系统。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嗣后废石干式充填法,总设计服务年限为3.88年(不含基建期)。**由24个拐点圈定,进行深部扩界**面缩界,开采深度由435米至320米深部扩界为435米至167米,面积由0.8310平方千米缩至0.7534平方千米。铁矿总生产规模由10万吨/年提升至20万吨/年,先开采**沟和**马场采区,当**沟采区开采结束后,由**采区接续生产。全****2座提升井、3座回风井,各系统井口建设工业场地(3处主工业场地、2处风井场地),同时配套建设通风、提升、井下排水等系统和储运、公用、环保等工程。矿山不设炸药库,矿山场地不储存汽油、柴油。办公区采用电采暖。
******厅以辽国土资储备字〔2011〕512号为本项目出具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辽****服务中心以辽自然资事矿(开)审字〔2021〕C092号为本项目出具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该项目符合矿产**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局出具的《北****公司****铁矿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永久基本农田审核情况的报告》,开采活动不会影响永久基本农田。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发展,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凿岩穿孔采用湿式作业,铲装、爆破作业采用喷水降尘方法抑尘。矿石出井后通过全封闭管廊输送至全封闭矿石转运仓,不得设置矿石临时堆场。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应做好硬化覆盖工作,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施工,严禁露天堆放产尘材料。运输车辆应苫盖严密不泄漏,不得过载,控制车速,出入**应清洁车轮车体,每日定时做好工业场地、道路洒水抑尘,有效控制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工业场地、风井场界四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三个采区分别设置100立方米的井下水仓、高位水池及初期雨水池各1座。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地表高位水池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井下凿岩、巷道洒水降尘、矿石装卸降尘、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绿化浇灌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工业场地应合理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渗重点区域,并做好相应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控工作,严控可能对周边地下饮用水水源的不利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在矿井水存在外排风险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产并停止疏干排水作业,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矿井水、各类污(废)水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严禁车辆夜间运输作业。通过基础减振、隔声、控制运输时间和车速等措施,确保工业场地边界昼、夜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不设置废石场,基建期废石出井后直接外运综合利用;营运期废石全部回填井下采空区,不升井。废石充填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矿井涌水沉淀处理泥渣应定期清掏,不得随意外排。危险废物暂存于各采区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企业在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下,方可开工建设。
(七)做好矿山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控制采矿活动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林地和居民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空间距离,工程建设不得占用环境敏感区,防止造成不利环境影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施按照《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建设,将《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纳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一并抓好落实,实现生态恢复全覆盖,不得遗留生态破坏裸露区块,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优先选用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八)落实《报告书》制定的土壤、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监测计划,在**上游、下游等区域处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在各工业场地适当位置设置在线全景(360度角)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并存储保留近90日监控视频信息,留档备查。建设单****政府妥善解决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环境局,辽****科技中心,**省环保
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