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001****0000/202408-00007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2024-08-15 15:01 |
****政府 |
审批前公示:****年产7000万件塑料件、15000万只金属配件生产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7000万件塑料件、15000万只金属配件生产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4_****260
联系地址:**新桥国****分中心环保窗口(232221)
项目名称:年产7000万件塑料件、15000万只金属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中禹****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塑料件和金属配件生产项目,位于**省**市**新桥国际产业园创业大道与广炎路**南侧,用地面积约3660平方米,建设两个生产车间,其中注塑车间1000平方米,螺丝车间1200平方米,并配套厂区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公用工程的建设。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年产7000万件塑料件、15000万只金属配件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国民行业经济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482 紧固件制造、C3489 其他零部件制造。项目****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规范建设雨水排放口,雨水进入雨水市政管网。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注塑、挤出废气、破碎粉尘、冷镦废气和调胶、喷胶、风干废气。(1)注塑、挤出废气:在注塑机上方和挤出机产品出口定点设置集气罩,注塑、挤出废气被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2)破碎粉尘:在破碎机进料口上方定点设置集气罩,破碎废气被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3)冷镦废气:在冷镦机上方定点设置集气罩,冷镦废气被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4)调胶、喷胶、风干废气:调胶、喷胶、风干废气经管道微负压抽风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活性炭和布袋定期更换;排气筒和风机按要求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破碎机、注塑机、挤出机、冷镦机、攻牙机、弹簧折弯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滤网及滤渣、金属废料、更换的布袋、不合格品、含油金属屑、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及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托厂区现有建筑面积12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运营期产生的含油金属屑、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滤网及滤渣、金属废料、更换的布袋、不合格品,依托厂区现有一个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废滤网及滤渣、金属废料、更换的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利用;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危废库、化学品库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生产车间、一般固废间、仓库等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危险废物贮存、运输、装卸过程;厂区内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伴生环境事件。加强生产管理;加强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严格按照要求储存溶剂型胶水、乙醇、成型油、切削液、矿物油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物质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风险防范管控措施。
7、项目运营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