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经十三路(后宅东路-徐塘桥河)道路工程经十三路(后宅东路-徐塘桥河)道路工程(一期)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经十三路(后宅东路-徐塘桥河)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关于经十三路(后宅东路-徐塘桥河)道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3]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经十三路(后宅东路-徐塘桥河)道路工程(一期)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
2.1.1 建设地点:**区鸿山街道北起后宅东路,南至徐塘桥河 |
2.1.2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区鸿山街道,起于后宅东路,终于鸿运苑九期拆**置小区出入口,长约180米,宽20米。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千米/小时,项目同步实施道路、管线、交通、绿化和照明等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009.45万元。 |
2.1.3 合同估算价:600.0万元 |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01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
2.1.5 其他: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请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
2.2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2022/08/15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8/15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5/15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8月15日 9:00 时至2024年08月20日 23:59 时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截止时间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8日9时30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资格审查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7.评标方法 |
本次招标采用 二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网、**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锦鸿路1号 | 地址: | **市**区具区路108-19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 吴季明 | 联系人: | 苏春生、丁海铭 | 电话: | 0510-****1506 | 电话: | 0510-****9212 | 传真: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qq.com | |
2024年0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