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有关规定,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15日我部接受了 5 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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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接受报备 时间 |
1 | **** | **** | **省**市 | ****委员会****监测中心站 | ****委员会****监测中心站 | 2024.7.25 |
2 | 600MW示范快堆工程 | ****公司 | **省**市 | **水保****公司 | ****研究院 | 2024.7.25 |
3 | 苕溪**入湖河道整治工程 | **市****公司 | **省**市、**市 | ****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浙****设计院****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 | ****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浙****设计院****公司、****东林****公司 | 2024.7.25 |
4 | **煤制气外输管道**支干线工程 | ****集团**煤制天然气****公司****公司 | **省**市、**市;**壮族自治区**市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24.8.6 |
5 | **铁路**至**线**关(不含)至川主寺段 | ****公司 | **省** | 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24.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