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 时 提 供 该 项 目 在 政 府 平 台 以 招 标 方 式 发 布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或 中 标 ( 成 交 ) 结 果 公 告 的 网 页 打 印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均 予 以 认 可 ) 、 施 工 合 同 及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竣 工 验 收 记 录 复 印 件 ( 或 扫 描 件 ) , 且 能
体 现 评 审 因 素 , 时 间 以 竣 工 验 收 记 录 时 间 为 准 。 公 证 书 不 予 认 可 ) 注 : 若 上 述 证 明 材 料 中 均 无 法 体 现
项目类型、金额内容的,可另行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加以佐证 业绩;
/
3.4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 http://www.****.cn ) 及 “ 信 用 中 国 ( 浙 江 ) ”
(http://credit.****.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本条款无需提供证明或承诺材料) 。
3.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二 级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 负 责
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如 使 用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须 符 合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实 行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 2021 〕 40 号 文 件 的 规 定 ( 即 提 供 的 电 子 证 书 具 有 本 人 手 写 签 名 ,
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证书) 。
3.8
□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 类 证 书 , 人 数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 ( 建 质 ﹝ 2008
﹞91号)的规定;
3.9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
√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招 标 投 标 失 信 黑 名 单 ( 以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2021-08-01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止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并 未 被 列 入 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
① 上 述 3.9 ~ 3.11 条 投 标 人 无 需 提 供 网 页 截 图 或 证 明 , 只 需 在 投 标 承 诺 书 中 进 行 承 诺 即 可
。 ②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 合 格 ” 的 证 明 ( 提 供 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