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和**县2018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组合****幼儿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15 16:20 至 2024-08-30 16:20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7007.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教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英雄**侧,富强街西侧。 | |||
经度 | 115.230925 | 纬度 | 37.511948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7-15 至 2024-08-13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张敬埔 | 单位联系电话 | 153****3850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公司 | ||||||
钻探单位名称 | ||||||
******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胡永泊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1****2516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莉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31****2725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镇迎宾街13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1、重金属类和氨氮 本次项目地块11个点位(16个样品含2个平行样)全部对重金属7项(六价铬、镉、铜、铅、镍、汞、砷)和氨氮进行了检测,除了六价铬外,所有点位重金属(镉、铜、铅、镍、汞、砷)和氨氮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一类筛选值。 2、挥发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本次项目地块11个点位(16个样品含2个平行样)全部对挥发和半挥发性有机物27项进行了检测,菲、蒽、芘于S5点位检出,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于S8点位检出,苯并(g,h,i)苝于S8、S9点位检出,但均未超过一类筛选值,其余项未检出。 3、石油烃(C10~C40) 本次项目地块11个点位(16个样品含2个平行样)全部对石油烃(C10~C40)进行了检测,所有点位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一类筛选值。 4、酸碱度 本次项目地块11个点位(16个样品含2个平行样)土壤pH值在8.24-8.59之间,土壤呈碱性,无明显异常点位。 综上所述,本地块所有点位土壤样品检出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说明本地块不是污染地块,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风险,根据地块调查程序,本地块不再需要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本地块的调查工作就此结束。 **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和**县2018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组合****幼儿园)位于**市**县英雄**侧,富强街西侧,地块面积 17007 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115.230925°、北纬37.511948°,地块四至范围:东侧为书香蔓城小区、南侧为英雄路、西侧为书香苑小区、北侧为荷花池。项目地块在2017年至2018年间建成书香蔓城小区6、7、8、9、10、11****幼儿园教学楼,2018****幼儿园居民入住。 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了16个样品(含2个平行样),样品由******公司进行检测。 2024年8月5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本次钻探工作由******公司人员配合完成,现场土壤采样工作由******公司采样人员配合进行,采样过程严格按照取样规范进行操作,土壤样品采集、记录、****实验室分析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土壤样品检出项有镉、铜、铅、镍、汞、砷、氨氮、石油烃(C10~C40)、菲、蒽、芘、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苯并(g,h,i)苝。检出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其余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是污染地块,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风险,根据地块调查程序,本地块不再需要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本地块的调查工作就此结束。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所有土壤点位检出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的标准限值要求,本地块不是污染地块,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风险,根据地块调查程序,本地块不再需要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符合土地流转需求,可以根据地块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