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路西南、**大道西北教育用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15 16:21 至 2024-09-14 16:21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地块面积(m2) | 9051.59 | |||
地块规划用途 | 教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高德街道**村 | |||
经度 | 109.180164 | 纬度 | 21.495725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6-10 至 2024-07-28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张大添 | 单位联系电话 | 177****9975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大添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7****9975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杨志远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779-****645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路48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路西南、**大道西北教育用地项目地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09.180164°,北纬 21.495725°,位于**路西南、**大道西北,占地面积 9051.59m2(约 13.58 亩)。经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 和村民自建房,2024 年 2 月自建房拆除转运,现地块闲置,现场未发现污染痕 迹,地块内环境污染风险较小。相邻地块历史及当****加油站为简 化管理排污外,其他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和使用、处置情况,经过调查, 加油站能够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环保部门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无异 常泄漏情况发生,因距项目地块较远,对项目地块影响不大。结合《**壮族自 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可得到以下结论: 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 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 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或 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历史上未曾作为污水灌溉区,或曾用于固体废 物堆放、倾倒、填埋等;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等;经调查,土壤污染状 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无土壤污染风险等;经调查,历史上未存在 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项目地块土地用途简易清晰,且为政府储备地, 资料齐全。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壮 族自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中的“若第一 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 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经过第一阶段调查分析,项目 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 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