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
地 址: ******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焦勇
委托代理人: 胡振夏 电话: 138****6180
质疑供应商:****
地址:******村委会
邮编:22540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焦勇/胡振夏 联系电话:138****6180
授权代表人:胡振夏 联系电话:138****6180
地址:******村委会
邮编:225400
****:
我司于2024年8月7日上午9时00****公司以邮寄方式递交的 “质疑函”,****公司****公司高度重视,组织技术人员认真进行审查,****公司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概述):中标公司“**智云****公司”在危险化学品提供的生产厂家属于虚假,****公司不具备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不能成为合法供应商,中标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都是违法行为,被质疑人“**智云****公司”本次竞标采购需求中的二、化学实验室成套设备(四)仪器中“第170项铝片……第228项氢氧化钠”中的化学试剂内大多数产品都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涉嫌虚假应标。
质疑事项一答复:经审查,质****实验室成套设备(四)仪器中“第170项铝片……第228项氢氧化钠”化学试剂在本次采购内容中所占比列比较少,且只是用于教学实验使用(并非工业生产领域所涉及的毒化品、易爆化学品),所以招标时对供应商不作特殊质资要求,同时经核查核实,成交单位提供的是**市****公司生产的对应产品,该公司是已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限期限内,因此,**市****公司是具备销售危险化学品药品资格的。故该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概述):被质疑人“**智云****公司”缺少经营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资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其竞标文件应作无效处理,中标结果应该无效。
质疑事项二答复:本项目采购的化学试剂在本次采购内容中所占比列比较少,且只是用于教学实验使用(并非工业生产领域所涉及的毒化品、易爆化学品),所以招标时对供应商不作特殊质资要求,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未作特殊要求,对特殊资质的核查不在本次招标评标范围内。故该质疑不成立。
综合上述,质疑人所述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特此答复,****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2024年8月15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