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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15 |
名称: | **港金狮湾港区****公****基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及二期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主题词: | **港金狮湾港区****公****基地)项目 规划设计方案变更 二期规划许可 批前公示 |
**港金狮湾港区****公****基地)项目
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及二期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港金狮湾港区****公****基地)项目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已完成批前审查工作,依照《**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及二期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批前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单位:****。
二、建设位置:**港金狮湾港区金狮湾作业区东片区通****经济开发区),规划用途**用地,海域使用权面积191604㎡。
三、原规划设计方案概况及各项规划指标:
项目拟分两期建设。一期规划建设2栋单层变电所,1栋闸口建筑,1栋三层办公楼,1栋单层综合用房,1栋单层**仓,4个植物油罐,1栋单层发油雨棚,4个筒仓,1栋九层工作塔,1****海关前沿综合用房,1栋单层杂货蓬,1栋单层维修车间,1栋单层外来司机休息室,1栋单层危废、固废暂存库,2处露天杂货堆场,消防水罐及相关配套设施。二期规划建设**仓(扩建),6个植物油罐,8个原料筒仓及相关配套设施。海域使用面积191604㎡。规划总建筑面积86052.3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6052.32㎡,容积率0.4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9185.35㎡,露天杂货堆场面积21900㎡,建筑系数21.44%。规划绿地面积3151.91㎡,绿地率1.65%。规划机动车位37个,机动车位系数1.76。
四、主要变更内容:
项目拟由分两期建设调整为分三期建设;二期筒仓区规模调整,闸口处新增地磅控制室;二期筒仓区(部分)、二期油罐区、二期**仓(扩建)调整为第三期建设;经济指标表调整。建筑面积增加367.7㎡。
五、变更后规划方案概况及各项规划技术指标:
项目拟分三期建设。一期拟建设2栋单层变电所,1栋闸口建筑,1栋三层办公楼,1栋单层综合用房,1栋单层**仓,4个植物油罐,1栋单层发油雨棚,4个筒仓,1栋九层工作塔,1****海关前沿综合用房,1栋单层杂货蓬,1栋单层维修车间,1栋单层外来司机休息室,1栋单层危废、固废暂存库,2处露天杂货堆场,消防水罐及相关配套设施;二期拟建设4个原料筒仓,闸口建筑(新增地磅控制室)及相关配套设施;三期拟建设4个原料筒仓,**仓(扩建),6个植物油罐及相关配套设施。海域使用面积191604㎡。规划总建筑面积86420.0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6420.02㎡(1#变电所234㎡,闸口:一期397.8㎡+二期3.9㎡=401.7㎡,办公楼2103.48㎡,综合用房500.47㎡,**仓:一期3282.96*2倍+三期3250*2倍=13065.92㎡,发油雨棚165.62㎡,油罐区:一期4787.87㎡+三期6993.18㎡=11781.05㎡,筒仓区:一期17789.2㎡+二期17679.5㎡+三期17679.5㎡=53148.2㎡,工作塔2336.46㎡,海关前沿综合用房1143.8㎡,2#变电所116.96㎡,杂货蓬616㎡,维修车间673.92㎡,外来司机休息室64.4㎡,危废、固废暂存库68.04㎡),容积率0.451。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9256.65㎡(1#变电所234㎡,闸口:一期451.06㎡+3.9㎡=454.96㎡,办公楼713.4㎡,综合用房480.32㎡,**仓:一期3298.31㎡+三期3250㎡=6548.31㎡,发油雨棚313.04㎡,油罐区:一期727.11㎡+三期1065㎡=1792.11㎡,筒仓区:一期1783.46㎡+二期1783.46㎡+三期1783.46㎡=5350.38㎡,工作塔702.85㎡,海关前沿综合用房560㎡,2#变电所116.96㎡,杂货蓬1203.84㎡,维修车间408.72㎡,外来司机休息室64.4㎡,危废、固废暂存库68.04㎡,消防水罐122.66*2=245.32㎡),露天杂货堆场面积21900㎡,建筑系数21.44%。规划绿地面积1692.99㎡,绿地率0.88%。规划机动车位37个,机动车位系数1.76。
六、**港金狮湾港区****公****基地)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
规划建设4个原料筒仓,闸口建筑(新增地磅控制室)及相关配套设施。二期规划建筑面积17683.4㎡,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7683.4㎡。
七、公示时间:11日(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6日)。
八、公示地点:****政府公众网(www.****.cn)、建设项目现场公示栏。
九、意见反馈:与本方案有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时间内(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6日)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768-****025;邮寄地址:**县**镇饶******局;邮编:515700)。
附: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