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2月27日拟暂缓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意见的公示
****保护局 关于2019年2月27日拟暂缓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2-27 10: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2月27日我局拟暂缓审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5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03****中心)、****696****环保局)
传 真:****269
通讯地址:**市**区滨**路19号
邮政编码:36102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拟暂缓审批意见 |
1 | 精密电子零件生产线产能提升及自动化改造项目 | **市**区新园路98号 | **** | **省****公司 | ****门市**区新园路98号,项目建成后,年增产精密模具 100 套、精 密电子塑料零配件 13.985 亿只。 | 一、根据报告表介绍,****门市**区新园路98号的精密电子零件生产线产能提升及自动化改造项目,已经投入运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我局决定暂缓审批你司提交的《精密电子零件生产线产能提升及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响报告表》。 三、你司应当立即停止精密电子零件生产线产能提升及自动化改造项目建设,接受并配合我局执法人员检查调查,纠正“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 四、因该项目已建成投产,为便于后续的日常监管,待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完成之后,你司可重新向我局提交《精密电子零件生产线产能提升及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响报告表》审批申请。 五、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门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门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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