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5MA1HBPJF6H | 建设单位法人:吴员涛 |
林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区凌空北路380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0-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4-C3974-显示器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凌空北路3809号 |
经度:121.70117 纬度: 31.23866 | ****机关:****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29 |
沪浦环保许评〔2022〕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5000 |
3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5MA1HBPJF6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
913********478262Q | 验收监测单位:**利元****公司 |
913********93419XX | 竣工时间:2024-04-01 |
2024-04-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02 |
2024-07-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82E4C78112B54508A70AB3840CC6875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两条蒸镀线、一条柔性生产线、一条创新试验线和两条车载线。产能分别为蒸镀线:刚性AM-OLED蒸镀封装玻璃基板35万张/a;柔性生产线:柔性AM-OLED蒸镀封装玻璃基板1万张/a;创新试验线:刚性AM-OLED蒸镀封装玻璃基板21.0万片/a(1.8万张/a),并用于TOP工序研发和模组工序研发;车载线:模组线体201万片/a(12.8万张/a) | 实际建设情况:**两条蒸镀线、一条柔性生产线、一条创新试验线和两条车载线。产能分别为蒸镀线:刚性AM-OLED蒸镀封装玻璃基板35万张/a;柔性生产线:柔性AM-OLED蒸镀封装玻璃基板1万张/a;创新试验线:刚性AM-OLED蒸镀封装玻璃基板21.0万片/a(1.8万张/a),并用于TOP工序研发和模组工序研发;车载线:模组线体201万片/a(12.8万张/a)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刚性OLED生产,该部分工艺主要包括封装后盖和TFT玻璃的处理,两者处理完后,通过封装贴合、紫外光固化、激光焊接等工序制成刚性AM-OLED。封装后盖处理工序包括剥离、清洗、封装前清洗、等离子处理、Frit丝印、烘干和UV涂布等;TFT玻璃处理工序包括剥离、清洗、蒸镀前清洗、等离子处理、有机层蒸镀、阴极蒸镀等。 刚性后段模组工艺,将前道工序生产的OLED通过切割、边缘涂胶、贴偏光片、模组清洗、绑定、测试、Lens贴合等工序制成成品,然后包装入库。 柔性OLED生产,主要为TFT玻璃的处理,处理工序包括剥离、清洗、蒸镀前清洗、等离子处理、有机层蒸镀、阴极蒸镀、N2传输、CVD无机沉积和亚克力涂布等工序。柔性后段模组工艺,将前道工序生产的OLED通过上保护膜贴合、激光切割、贴偏光片、绑定、激光取下和下保护膜贴合等工序制成成品,然后包装入库。 创新试验线主要以研发试验为主,主要分为3个部分,包括:蒸镀工序研发试验线(OLED制程 TFE薄膜封装制程)、TOP工序研发试验线(TPOP触控集成技术制程和CFOT偏光片取代制程)和模组研发试验线(MOD模组制程) 车载线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切割磨边、贴片消泡、切割绑定、涂胶贴合、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刚性OLED生产,该部分工艺主要包括封装后盖和TFT玻璃的处理,两者处理完后,通过封装贴合、紫外光固化、激光焊接等工序制成刚性AM-OLED。封装后盖处理工序包括剥离、清洗、封装前清洗、等离子处理、Frit丝印、烘干和UV涂布等;TFT玻璃处理工序包括剥离、清洗、蒸镀前清洗、等离子处理、有机层蒸镀、阴极蒸镀等。 刚性后段模组工艺,将前道工序生产的OLED通过切割、边缘涂胶、贴偏光片、模组清洗、绑定、测试、Lens贴合等工序制成成品,然后包装入库。 柔性OLED生产,主要为TFT玻璃的处理,处理工序包括剥离、清洗、蒸镀前清洗、等离子处理、有机层蒸镀、阴极蒸镀、N2传输、CVD无机沉积和亚克力涂布等工序。柔性后段模组工艺,将前道工序生产的OLED通过上保护膜贴合、激光切割、贴偏光片、绑定、激光取下和下保护膜贴合等工序制成成品,然后包装入库。 创新试验线主要以研发试验为主,主要分为3个部分,包括:蒸镀工序研发试验线(OLED制程 TFE薄膜封装制程)、TOP工序研发试验线(TPOP触控集成技术制程和CFOT偏光片取代制程)和模组研发试验线(MOD模组制程) 车载线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切割磨边、贴片消泡、切割绑定、涂胶贴合、组装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产工艺废气均须密闭收集、剥离废气和光阻剥离废气采用“冷凝+酸洗塔”处理,封装前和蒸镀前清洗废气和显影废气分别经酸洗塔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一并通过一根2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N-甲基吡咯烷酮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中相应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丝印版清洗废水、丝印烘干废气、模组清洗废气、光阻涂布废气、色阻涂布废气采用“转轮浓缩+RTO”处理后,通过一根2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异丙醇、颗粒物、SO2、NOx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中相应限值要求,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CVD废气经POU燃烧后与激光切割废气一并采用“滤网过滤+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5m排气筒排放。氟化物、颗粒物、SO2、NOx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刻蚀酸性废气经POU燃烧后与激光取下酸性废气一并进入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HCl、Cl2、硼及其化合物、氟化物、颗粒物、SO2、NOx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中相应限值要求。 Mask清洗废气、重结晶废气、重结晶干燥废气采用“氧化+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氟化物、二氯甲烷、甲醇、乙腈、四氢呋喃、N-甲基吡咯烷酮和乙酸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中相应限值要求,乙酸乙酯、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锅炉废气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的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臭气进入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激光切割废气、清洗废气和清洗废气采用“滤网过滤+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异丙醇、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中相应限值要求。 应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各类废气密闭收集。颗粒物、NOx、SO2、氟化物、氯化氢、氯气、甲醇、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乙腈的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相应限值要求;氨、硫化氢、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厂界浓度及厂界臭气浓度均须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中的工业区周界大气污染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须进行分质处理,含氟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管道至**天马微电子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处理厂处理,含氟废水水质须满足与**天马微电子含氟废水委托处理协议值要求。其他生产废水分别经有机废水处理设施和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含银废水排入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前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厂区污水纳管口水质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和**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要求。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规定分类收集、暂存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切实采取有效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避免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废气均密闭收集、剥离废气和光阻剥离废气采用“冷凝+酸洗塔”处理,封装前和蒸镀前清洗废气和显影废气分别经酸洗塔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一并通过一根25m排气筒排放。 丝印版清洗废水、丝印烘干废气、模组清洗废气、光阻涂布废气、色阻涂布废气采用“转轮浓缩+RTO”处理后,通过一根25m排气筒排放。 CVD废气经POU燃烧后与激光切割废气一并采用“滤网过滤+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5m排气筒排放 刻蚀酸性废气经POU燃烧后与激光取下酸性废气一并进入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Mask清洗废气、重结晶废气、重结晶干燥废气采用“氧化+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排放。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锅炉废气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臭气进入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激光切割废气、清洗废气和清洗废气采用“滤网过滤+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排放。 已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进行分质处理,含氟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管道至**天马微电子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处理厂处理。其他生产废水分别经有机废水处理设施和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项目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已按有关规定分类收集、暂存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已采取有效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避免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
1. ****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为:“污水处理站臭气经通风换气系统密闭收集进入碱洗塔处理,风量1200m3/h”。在后续涉及设计施工中发现原环评中1200m3/h风量无法满足的要求,污水处理站规模不发生变化,风量需调整至15000m3/h,****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其中调节池、沉淀池加盖面积约1000 m2,收集风量10500m3/h,曝气池曝气风机3000m3/h,收集风量3500m3/h,污泥间收集风量1000m3/h,换气次数不小于10次/h。该股废气处理工艺不变,排气筒高度不变,因风量调整,排气筒内径由200mm调整为700mm。 2. 2023年2月委托****对有机废水污泥危险特性进行鉴别,根据鉴别报告结果,企业有机废水处理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可归入一般工业固废。 3. 根据新的危废暂存间规范要求,对存放废液的危废暂存间进行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 4. 原环评中食堂依托上天马生活区的食堂,但因生活区距离较远,在待建区域新增一处食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严格控制废水、废气产生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目前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310115-2023-255-M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79.0895 | 79.0895 | 0 | 0 | 79.09 | 79.09 | |
0 | 145.7519 | 145.7519 | 0 | 0 | 145.752 | 145.752 | |
0 | 2.9887 | 2.9887 | 0 | 0 | 2.989 | 2.98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7.2861 | 17.2861 | 0 | 0 | 17.286 | 17.28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863 | 0.0863 | 0 | 0 | 0.086 | 0.086 | / |
0 | 0.7904 | 0.7904 | 0 | 0 | 0.79 | 0.79 | / |
0 | 1.0515 | 1.0515 | 0 | 0 | 1.052 | 1.052 | / |
0 | 2.5623 | 2.5623 | 0 | 0 | 2.562 | 2.56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机废水处理设施TW001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 | 处理工艺:pH调节、厌氧、好氧、混凝、絮凝沉淀 。处理能力:设计处理能力1440t/d | 正常工况监测 | |
2 | 酸碱废水处理设施TW002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 | 处理工艺:酸碱中和 。处理能力:设计处理能力2400t/d | 正常工况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TA001酸洗塔 | 非甲烷总烃、N-甲基吡咯烷酮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排放限值 | “冷凝+酸洗塔"处理,1#排气筒25m高排放, | 正常工况监测 | |
2 | TA002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异丙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乙酸丁酯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排放限值 | 采用“转轮浓缩+RTO”处理后,2#排气筒25m高排放 | 正常工况监测 | |
3 | TA003CVD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二氧化硅尘)、氟化物、SO2和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排放限值 | 采用“滤网过滤+碱洗塔”处理,3#排气筒25m高排放 | 正常工况监测 | |
4 | TA004碱洗塔 | HCl、Cl2、氟化物、颗粒物、SO2、NOx、硼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二噁英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排放限值; | 喷淋处理后,4#排气筒25m高排放 | 正常工况监测 | |
5 | TA005Mask板清洗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甲醇、二氯甲烷、乙腈、四氢呋喃、N-甲基吡咯烷酮、乙酸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乙酸乙酯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排放限值 | 采用“氧化+碱液吸收”处理后,5#排气筒20m高排放 | 正常工况监测 | |
6 | 低氮燃烧器 | 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2排放限值 | 低氮燃烧后,6#排气筒15m高排放 | 备用锅炉仅在低温时启动,根据工艺安全设计,正常工况下无法启用锅炉 | |
7 | TA007碱洗塔 | HCl、Cl2、氟化物、颗粒物、SO2、NOx、硼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二噁英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排放限值; | 喷淋处理后,并入4#排气筒25m高排放 | 正常工况监测 | |
8 | TA006酸洗塔 | 非甲烷总烃、N-甲基吡咯烷酮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排放限值 | 喷淋处理后,并入1#排气筒25m高排放 | 正常工况监测 | |
9 | TA008车载线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异丙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排放限值 | 采用“滤网过滤+活性炭净化”处理后,8#排气筒20m高排放 | 正常工况监测 | |
10 | TA009碱洗塔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排放限值 | 喷淋处理后,7#排气筒15m高排放 | 正常工况监测 | |
11 | TA010油烟净化装置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表1排放限值 | 油烟净化后,10#排气筒23m高排放 | 正常工况监测 | |
12 | TA011危废暂存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排放限值 | 采用活性炭处理后,11#排气筒15m高排放 | 正常工况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 设备安装时,采取相应的防震措施。风机采用隔声罩,消声器,防震等措施,并尽可能利用建筑物降噪。选用低噪声型冷却水塔等措施。 | 正常工况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已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规定分类收集、暂存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切实采取有效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避免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 固体废物已按有关规定分类收集、暂存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已采取有效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避免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严格控制废水、废气产生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 已按照《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目前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310115-2023-255-M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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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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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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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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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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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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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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