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6000吨产业用特种水刺非织造布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9MA2CGL6F7D | 建设单位法人:石成匡 |
施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衙前镇衙前路27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6000吨产业用特种水刺非织造布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81-C1781-非织造布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衙前镇衙前路273号 |
经度:120.40322 纬度: 30.1600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1 |
萧环建〔2022〕1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937 |
221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9MA2CGL6F7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9MA2CGL6F7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9MABQYH9N86 | 竣工时间:2024-05-08 |
2024-05-12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15xX7l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6000吨产业用特种水刺非织造布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6000吨产业用特种水刺非织造布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湿法:纤维原料开包称重、喂料卸料、混料配料、湿法成网、复合;2干法:纤维原料、开包称重、开松混合、梳理成网;1和2采用水刺工艺、烘干(天然气加热)、产品整理、收卷分切、包装检验、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湿法:纤维原料开包称重、喂料卸料、混料配料、湿法成网、复合;2干法:纤维原料、开包称重、开松混合、梳理成网;1和2采用水刺工艺、烘干(天然气加热)、产品整理、收卷分切、包装检验、成品入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厂区内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气浮、砂滤器、二级袋过滤器、回用水气浮和过滤装置等处理后,部分回用,少量排放的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截污管网。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2、车间粉尘配备过滤除尘器,燃气烘干废气采用引风设施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类标准,燃气废气参照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相应标准。 3、车间合理布局,生产时关闭门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必须分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或焚烧,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厂区内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厂区针对生活污水设置了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气浮、砂滤器、二级袋过滤器、回用水气浮和过滤装置等处理后,75%以上回用,少量排放的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截污管网。 监测日,厂区纳管排放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均符合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第二类污染物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氨氮、总磷符合DB 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对照《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各监测因子也均达标。 2、车间粉尘按环评要求配备了过滤除尘器,燃气烘干废气采用引风设施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监测日,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高点监测值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燃气烘干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环评中确定的《**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车间布局合理,生产时关闭门窗。监测日,设置的厂界监测点位昼夜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合理处置,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置,回收粗短纤回用于生产,回收细短纤维尘和边角料(切边布条)出售给温****公司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滤袋厂家回收,废水处理产生的纤维渣经压滤后出售给南****公司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纸板和****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清运处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 2、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排放污染物总量分别为:废水排放量0.9765万吨/年,化学需氧量0.489吨/年,氨氮0.025吨/年,二氧化硫0.05吨/年,氮氧化物1.979吨/年,烟粉尘0.86吨/年。根据污防科总量削减平衡意见,请你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相关规定完成交易。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已完成总量交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9765 | 0.9765 | 0 | 0.9765 | 0 | 0 | |
0 | 0.489 | 0.489 | 0 | 0.489 | 0 | 0 | |
0 | 0.025 | 0.025 | 0 | 0.025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5 | 0.05 | 0 | 0.1 | -0.05 | -0.05 | / |
0 | 1.012 | 1.979 | 0 | 3.958 | -2.946 | -2.946 | / |
0 | 0.761 | 0.86 | 0 | 1.72 | -0.959 | -0.95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废水处理设施和回用处理设施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 | 厂区内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针对生活污水设置了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气浮、砂滤器、二级袋过滤器、回用水气浮和过滤装置等处理后,75%以上回用,少量排放的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截污管网。 | 监测日,厂区纳管排放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均符合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第二类污染物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氨氮、总磷符合DB 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对照《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各监测因子也均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类标准 | 车间粉尘按环评要求配备了布袋过滤除尘器后车间内循环排放 |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高点监测值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 | |
2 | 15m排气筒排风设施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 | 燃气烘干废气采用引风设施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监测日,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高点监测值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燃气烘干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环评中确定的《**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门窗隔声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车间布局合理,生产时关闭门窗。 | 监测日,设置的厂界监测点位昼夜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弃物必须分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或焚烧,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合理处置,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置,回收粗短纤回用于生产,回收细短纤维尘和边角料(切边布条)出售给温****公司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滤袋厂家回收,废水处理产生的纤维渣经压滤后出售给南****公司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纸板和****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做好消防防范措施,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时停产检修,不得事故排放。 | 企业具备一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配备有应急物资。****处理站地面均做好了防腐、防渗措施。天然气使用场所安装有泄漏报警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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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排放污染物总量分别为:废水排放量0.9765万吨/年,化学需氧量0.489吨/年,氨氮0.025吨/年,二氧化硫0.05吨/年,氮氧化物1.979吨/年,烟粉尘0.86吨/年。根据污防科总量削减平衡意见,请你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相关规定完成交易。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区域削减替代比例为1:1,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为1:2。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区域削减替代比例1:1,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1:2完成总量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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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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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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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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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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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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