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新华学校教学生活设备采购项目商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第3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年第03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教学生活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 址:**省郑****开发区电厂路70号1幢7单元16层972
被投诉人:**昊之伟****公司
地址:**省**市市辖区郑东新区博学路277****广场B座13层1303 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吴之伟****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不回复供应商合法质疑的相关诉求。投诉事项2:**昊之伟****公司第二份回复函不合法规和事实逻辑。投诉请求:****公司的质疑期时效性予以法理上的认可;对质疑函内容作出合法可证的事实性回复;****公司的管理和培训,回复函内容应依法依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做好质疑答复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六、其他补充事宜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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