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分局2024年度谢高塘等4座水库管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山吕路16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玖仟玖佰捌拾捌元整(¥169988.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分局2024年度谢高塘等4座水库管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孙传辉、张思梅、刘良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209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高新区**路185号,联系电话:0551-****899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分局2024年度谢高塘等4座水库管护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花岗镇合安路169号
联系方式:139****7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路185号
联系方式:0551-****8991/****8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 话:0551-****8991/****80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