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监审[2024]025号
关于****公司铝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公司铝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公司铝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新****开发区铝钛新材料产业园涧丰路4号,本项目在现有生产线基础上新增节能熔铝炉,对现有生产线产生的废铝材熔化工序进行节能改造,减少在熔化过程的损耗,同时调整产品种类。生产工艺:废铝材-熔化(节能熔铝炉)-铸轧-机加-成品;主要设备为:节能熔铝炉、撕碎机、铝板拉丝机、板锭加热炉、时效炉)。该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严格按照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市 2024 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市 2024 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市 2024 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4】2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铣削废气经二级过滤网+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热轧废气经二级丝网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熔铝废气经负压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1/106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十四、有色金属压延”相关限值要求。铝灰渣冷却装袋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
3、本项目生产废水为铝板拉丝机运行时产生的拉丝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水质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县****公司接管水质要求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县****公司深度处理。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不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新****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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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