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森永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22MAC1GLBM4K | 建设单位法人:张月香 |
董春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县石湾镇永石大道黄**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石湾镇永石大道黄**业区 |
经度:113.895231 纬度: 23.17902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30 |
惠市环(**)建[2023]3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340 |
75 | 运营单位名称:**** |
****1322MAC1GLBM4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22MAC1GLBM4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2629913 | 竣工时间:2024-04-05 |
2024-05-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22 |
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nd-116.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 |
因我司生产计划调整,锌合金卫浴产品配套的抛光工序暂未投入生产,目前未购置安装抛光工序对应生产设备及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暂时以外发的形式进行上述工序的产品加工,需进行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涉及年产卫浴水龙头580万件、卫浴五金配件95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卫浴水龙头580万件、卫浴五金配件950万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锌合金材质卫浴水龙头、卫浴五金配件:模具设计→外发开模→熔化→压铸→修整→机加工→抛光→外发电镀→组装→检验→测试→打标→包装入库;2.不锈钢卫浴五金配件:模具设计→外发开模→冲压→机加工→滚抛→外发电镀→组装→检验→测试→打标→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锌合金材质卫浴水龙头、卫浴五金配件:模具设计→外发开模→熔化→压铸→修整→机加工→抛光(外发)→外发电镀→组装→检验→测试→打标→包装入库;2.不锈钢卫浴五金配件:模具设计→外发开模→冲压→机加工→滚抛→外发电镀→组装→检验→测试→打标→包装入库 |
因我司生产计划调整,锌合金卫浴产品配套的抛光工序暂未投入生产,目前未购置安装抛光工序对应生产设备及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暂时以外发的形式进行上述工序的产品加工,需进行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加热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生态环境厅****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密治理要求,熔化、压铸、手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压铸脱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各类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简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产生的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金属熔炼(化)-燃气炉的标准;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与压铸脱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压铸脱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排放限值。 其中机加工、模具维修、焊接、测试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故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者,总VOCs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内非甲烷总烃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与**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
根据2024年5月7日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许可编号为:****)其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生态环境厅****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密治理要求”更正为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金属熔炼(化)-燃气炉的标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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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处理设施1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金属熔炼(化)-燃气炉的标准 | “水喷淋”设施 | 正常 | |
2 | 废气处理设施2 | 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排放限值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 | 正常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音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合理布局生产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等 | 正常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管理要求以及《**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中锌灰渣、金属边角料、布袋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焊****公司回收利用;破损模具经维修后返回生产使用;废水性脱模剂包装桶、废抛光浆包装桶、废液压油包装桶废切削液包装桶、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氯化钠盐雾试剂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含油金属碎屑、喷淋废水、喷淋塔沉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滤渣及废滤网等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锌灰渣、金属边角料、布袋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焊渣收****公司回收处理;破损模具经维修后返回生产使用;废水性脱模剂包装桶、废液压油包装桶、废切削液包装桶、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氯化钠盐雾试剂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含油金属碎屑、喷淋废水、喷淋塔沉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滤渣及废滤网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期建设内容不涉及抛光工艺,不会产生废抛光浆包装桶。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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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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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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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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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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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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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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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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