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年产10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公司培南系列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1-11-04 10:19:25
****环境局关于《****年产10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环书审[2021]23号
****:
你单位上报的由**市****公司环评工程师张东鸽主持编制完成的《****年产10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区管委会行****服务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在新****开发区经九路4号建设该项目,包括汽车减震器活塞杆生产线一条(含机加工和镀铬),铁件冲压件生产线一条(含机加工和电镀镍),塑料件生产线一条(含机加工和化学镀镍),铝件冲压件生产线一条(含机加工和阳极氧化)。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全厂废水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废水收集管网,生产废水管线采用地上明管或架空敷设,满足防腐、防渗要求。
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含铬废水经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阳极氧化生产线废水经阳极氧化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放;电镀镍、化学镀镍、镀铬生产线综合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项目外排废水经****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
2、废气:阳极氧化、电镀镍、化学镀镍、镀铬生产线产生的酸雾,采用“生产线密闭+槽边抽风+上方抽风”措施收集,酸雾吸收塔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各酸雾废气经处理后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HCl 30mg/m3,硫酸雾30mg/m3,铬酸雾0.05mg/m3的排放限值。
****处理站各处理设施进行密闭,并将收集的恶臭气体引入酸雾吸收塔进行吸收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机械抛光工序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其他涉气工业企业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口10mg/m3的限值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严防污染地下水。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802t/a、氨氮0.040t/a、颗粒物0.5848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1年11月4日
****环境局关于《****公司培南系列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环书审[2021]24号
****公司:
你单位上****研究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阎**主持编制完成的《****公司培南系列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高新区生****监管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26亿元,****开发区建设****公司培南系列原料药建设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全厂废水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废水收集管网,废水采用架空明管密闭输送。含丙酮、乙醇等有机溶剂废水采用蒸发脱溶处理后与其他高浓度、高盐废水一起进入现有MVR浓缩脱盐,MVR污冷凝水和其他工艺废水和清净下水混****处理站处理,****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为:调节+厌氧+兼氧+H/O+二沉+芬顿氧化+三沉,污水处理站出水须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2、废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对项目产生的各种废气进行处理。按《报告书》的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真空系统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气采用低温冷凝+碱喷淋处理后与经过膜处理后的含二氯甲烷尾气一起进入“深度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尾气和车间、危废间、废水调节池以及储罐呼吸等低浓度有机废气一起经“碱喷淋+除雾”处理后进入“RTO焚烧装置+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生化池收集的恶臭气体采用碱洗+水洗装置处理。项目外排工艺废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和表3燃烧装置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10mg/m3的限值要求和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污染物限值要求以及**市发布的《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管理意见》中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288-2019)、《**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号)、《**市医药化工行业绿色标杆企业环保提升改造实施方案》(新环〔2020〕44号)和环评要求进行全过程控制,厂界外各特征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288-2019)表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的限值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限值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和应急设施,加强应急演练和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按照《**市医药化工行业绿色标杆企业环保提升改造实施方案》(新环〔2020〕44号)要求,全面达到“六化”标准,所有物料采用管道化输送;生产设备确保密闭化,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推进全厂物料循环化使用;加强生产管理,生产过程实现自动化、信息化、系统化控制。
(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4.334t/a、氨氮0.217t/a;颗粒物2.362t/a、氮氧化物11.52t/a、挥发性有机物14.858t/a。
五、加强厂区绿化,厂区建(构)筑物周围及道路两侧种植高大乔木,并配以低矮灌木丛和绿篱,适当点植观赏性较强的植物,形成以点、线、面及高低错落、前后有序的绿化布局。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环境保护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1年11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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