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发展中心S311封辉线****县界至京港澳高速段改造工程、****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60万吨微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1-11-23 10:52:49
****环境局关于《****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表审[2021]48号
****:
你公司上报的由******公司环评工程师段士然主持编制的《****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在**区大块镇陈堡村南****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对现有水泥包装线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改造后水泥生产线产能不变。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照环评要求对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排放限值的要求。
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排放限值(0.5mg/m3)。
2、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3、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按照粉磨站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1年11月23日
****环境局关于《****发展中心S311封辉线****县界至京港澳高速段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表审[2021]49号
****发展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由**睿嘉****公司环评工程师田慧丽主持编制的《****发展中心S311封辉线****县界至京港澳高速段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配制砂浆)。粉状物料堆放点位置应远离环境敏感点,施工场地应采取设置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施工期车辆、机械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3、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在敏感建筑物路段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在途经敏感点布设减速标志和禁鸣标志,加强道路绿化,及时维护路面,采取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加强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应采取降噪措施。
4、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各种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优化施工线路,限制施工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减少作业面积和植被破坏;施工过程中,采取防治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区进行生态恢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 5 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1年11月23日
****环境局关于《****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60万吨微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表审[2021]50号
****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公司环评工程师高强立主持编制的《****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60万吨微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保护局的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在**县潘店镇****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00万吨水泥、60万吨微粉技改项目,将现有水泥粉磨生产线2台3.2×13米的球磨机淘汰升级为一台4.2×13米的球磨机,拆除原微粉生产线立式辊磨机,改用水泥粉磨站淘汰的其中1台3.2×13米球磨机生产微粉。技改完成后全厂水泥和微粉产能不变。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废气:按照环评要求对各工段和粉料筒仓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按照粉磨站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1年11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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