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局 关于《****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保护局 关于《****工厂年产3500吨木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保护局 关于《**县博文教育****公司**县教育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时间:2020-12-28 09:48:35
****保护局
关于《****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20]76号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91695N)上报的由**省欣****公司环评工程师卢毓斌(信用编号:****)编制的《****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按相关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五、****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依法须经应急、规划、土地、商务等部门批准的事项,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或经营活动。
七、项目完工后,需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保护局
关于《****工厂年产3500吨木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20]77号
****工厂: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27MA481P6Y1A)上报的由******公司环评工程师魏宏杰(信用编号:BH024975)编制的《****工厂年产3500吨木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按相关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五、****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依法须经应急、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事项,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或经营活动。
七、项目完工后,需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保护局
关于《**县博文教育****公司**县教育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封环表审[2020]78号
**县博文教育****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27MA485KBL5X)上报的由**市国环宏博****公司环评工程师高雅慧(信用编号:BH026692)编制的《**县博文教育****公司**县教育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环评审****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办公室《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及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豫环办〔2020〕22号)、****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室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及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的意见(新环[2020]37号)等规定,****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经局班子会研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本批复仅对该项目评价文件生态环境保护承诺方面进行了审查。依法须经应急、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或经营活动。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项目完工后,需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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