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4〕30号)
****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4〕30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学院转型发展建设项目1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投诉人地址:**省**市**区洛津西路509号
被投诉人1:****学院
地址:**省张家****经济开发区钻石南路11号
被投诉人2:****交易中心
地址:**省**市**区石清路9号
四、基本情况
“****学院转型发展建设项目1包”于2024年5月9****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2024年6月4日进行开标、评标,于2024年6月11****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2024年6月13日,****公司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024年6月20日,采购人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2024年6月25日,****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采购方评标代表李龙飞老师对投标人****公司“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中未见所需的配备专业的无线AP和无线互动控制软件”的判定,缺乏证据,原因不充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4〕30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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