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南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9-09-10 16:11:38
新环表审[2019]24号
****环境局
关于《******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南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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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学环境****公司编制的《******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南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46709万元,工程自****水北调配套****示范区、**县**,全长约41.1km。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
2、废水:施工期,车辆冲洗水、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抑尘。营运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
3、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取水泵站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优化施工线路,限制施工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减少作业面积和植被破坏;施工过程中,采取防治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区进行生态恢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9年9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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