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核苷(酸)系列产品、维生素B1中间体、B5中间体产品及乙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19-10-22 15:00:36
新环书审[2019]20号
****环境局关于《****年产核苷(酸)系列产品、维生素B1中间体、B5中间体产品及乙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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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由**省正大环境****公司环评工程师吴小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9749)编制完成的《****年产核苷(酸)系列产品、维生素B1中间体、B5中间体产品及乙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编号:****)均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10395万元,在**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青龙路建设年产核苷(酸)系列产品、维生素B1中间体、B5中间体产品及乙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2400吨核苷(酸)和年产5000吨维生素B1中间体、B5中间体及年产6000吨乙腈产品。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全厂废水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废水收集管网,废水采用架空明管密闭输送。
****建设处理规模为500m3/d****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厌氧UASB+A/O+MBR +生物滤池”处理工艺。生产中产生的高盐废水采用“气浮+三效蒸发器”回收盐,三效蒸发器产生的污冷凝水、其它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罐釜设备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管****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化系统排水一起经厂内总排放口排****处理厂,总排口废水应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表1B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处理厂建成后,废水经管道排****处理厂处理 。
2、废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对项目产生的各种废气进行处理。
胞嘧啶生产车间酸化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吸收+碱吸收处理,5-氟胞嘧啶电解制氟排氢与氟代反应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水喷淋吸收处理,氨基丙腈脱氨未凝气与氨基丙酸中和反应溢出气经氨气回收塔水吸收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与其它有机废气一起进入催化氧化燃烧装置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催化氧化燃烧装置尾气和活性炭吸附后的尾气再一并引入水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氯化氢、氨、硫化氢、苯系物、NMHC、二噁英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及表3标准要求,HF、甲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甲苯须满足《关于全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限值要求。
胞嘧啶和5-氟胞嘧啶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钠代盐加料、烯胺盐烘干包装、氨基丙酸烘干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分别采用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处理,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的标准要求。
项目配套建设一座0.5t/h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炉废气采取“SNCR脱硝+余热回收+急冷+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SCR脱硝+湿法脱酸”工艺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及表3中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288-2019)和环评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硫酸雾、丙烯腈、HF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HCl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标准要求,硫化氢、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的限值要求。
3、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所有物料采用密闭化、管道化输送,生产过程实现自动化、信息化、系统化控制,推进全厂水、气、物料的循环化使用,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COD4.3229t/a、NH3-N0.2161t/a、SO28.9469t/a、 NOX3.8573t/a、VOCS13.3901t/a。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保护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19年10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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