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物质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9-10-25 13:08:51
****环境局关于《****生物质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表审[201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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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上报的由**市****公司环评工程师张东鸽(职业资格证书编号:****5843)编制的《****生物质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保护局的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在******园区现有厂区内,将现有2台35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改造为以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2台35t/h生物质锅炉。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脱硫喷淋水循环使用。氨水储罐呼吸气水喷淋塔水循环使用,定期回用于配置氨水,不外排。
2、废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炉内喷钙+SNCR+袋式除尘器+石灰液喷淋”工艺处理,尾气通过50米高烟囱排放。 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关于印发**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新政[2018]11号)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表1限值要求,二噁英排放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的要求。
灰库、石灰石库、渣库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
氨水储罐呼吸气经管道引入水喷淋塔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全厂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须符合《****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中治理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9年10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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