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19-10-29 13:57:04
****环境局关于《********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环书审[2019]21号
****:
你单位上报的由**万澈环境科学与****公司环评工程师许玉龙(职业资格证书编号:****5796)编制的《********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编号:****)均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57659.77万元,在**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北区建****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15万m3/d。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
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及滤池冲洗废水、污泥****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采用“格栅+水解酸化+AAOAO+沉淀+V型过滤+臭氧接触+活性炭过滤”工艺,出水水质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总氮须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的要求。
2、废气:工程须采取必要的除臭措施,对各恶臭气体产生单元采取密闭措施,废气收集后采用生物滤池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分类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00米内不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保护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19年10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人民东路甲2号,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