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时间:2018-12-13 15:28:12
新环表审[2018]97号
****保护局
关于《**市天****公司年产500吨碳素包覆改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天****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市天****公司年产500吨碳素包覆改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废气:粉碎、筛分工段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 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烟气经高效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要求。
该项目需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m,****政府部门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和**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3.噪声:高噪声设备经减振、隔音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处理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项目建成后,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环书审〔2018〕33号
****保护局
关于《****公司
年产30000吨水性白乳胶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环境****公司编制的《****公司年产30000吨水性白乳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该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环保局审查意见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内容,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达到以下要求:
废水:本项目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混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混合排入******处理厂,厂总口水质须达到******处理厂收水水质的要求。
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白乳胶生产有机废气经“冷冻盐水冷凝+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丙烯酸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和《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的要求。
白乳胶生产投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的要求。
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烟尘、SO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氮氧化物须达到《**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30mg/m3的要求。
企业应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减少措施,颗粒物厂界浓度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须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该项目需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完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其中东厂界93m,西厂界90m,南厂界62m、北厂界95m。****政府部门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应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地下水污染。
(五)本项目完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752t/a、NH3-N:0.075t/a、SO2:0.059t/a、 氮氧化物:0.082 t/a。VOCs:1.556t/a。
六、项目建成后,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环保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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