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9日挂牌出让一幅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 | 宗地出让面积: | 1267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林村,国道235北侧 | |||||||
项目名称: | **平林村北侧1号地块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 |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2460 | 竞买保证金: | 84万元 | 出让年限: | 50年 | |||||||
受让单位 | **** | 出让地价: | 419万元 | 是否省重点项目 | 是 | |||||||
土地使用条件: | 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公开出让前的土地现状为准,宗地界址按出让合同所附红线图的坐标点现场放样界桩。 | |||||||||||
备注: | ||||||||||||
二、公示期:2024年7月30日 至 2024年8月6日。
三、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与****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清的,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四、特别说明:
(一)若省重点项目用地最终挂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上述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二)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三)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五、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省**市莲新南路2号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438
联 系 人:李先生,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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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