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严铺 110kV 变电站 1 号主变扩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603003K | 建设单位法人:赵立刚 |
黄喜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西路 21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严铺 110kV 变电站 1 号主变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严铺村西北侧,106 国道西侧 |
经度:116.****1667 纬度: 38.****361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6-28 |
沧环辐表〔2019〕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17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603003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1********804741C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1********804741C | 竣工时间:2023-11-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3-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eml/main/col2757/column_2757_16.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工程内容为:在现严铺110kV变电站内(泊 头市严铺村西北侧,106 国道西侧)原预留 1 号位置,扩建一台 50MVA 主变。拆除原有 20m3 事故油池,**容积为 50m3 事故油池。 | 实际建设情况:**严铺110kV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 程:扩建1号主变,容量50MVA。拆除原有 20m3 事故油池,**容积为 50m3 事故油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电力供应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供应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要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尽量减少施工用地面积,及时恢复施工现场、道路 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项目施工中要合理安排施工,采取有 效防尘、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 标准的要求,确保施工扬尘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 2、要严格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电站评价范围内声环境符合《声环境 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工频电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中相应限值要求。****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的 2 类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1.变电站布置合理,四周设置围墙。检测结果表明,变电站周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昼间 60dB(A),夜间 50dB(A),敏感点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昼间 60dB(A),夜间 50dB(A); 2.建设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专人 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检测 结果表明,变电站、敏感点电磁环境检测结 果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 4kV/m 和 100μT 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 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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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拆除原有 20m3 事 故油池,**容积为 50m3 事故油池。 | 已拆除原有 20m3 事 故油池,**容积为 50m3 事故油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前期已建设一台容量50MVA的主变,安装在2号主变位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前期已建设一台容量50MVA的主变,安装在2号主变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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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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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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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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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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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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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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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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