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为:做好施工组织,划定施工范围,严禁乱占乱用;依据区域的地形环境条件,及时整治平台和边坡;定期监测边坡的位移变形情况,发现变形异常,立即进行修整边坡,达到安全状态;及时对尾矿库坝边坡进行复垦,复垦方向应与周边地貌基本一致;加强施工管理和员工教育,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植被恢复;运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运输路线,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破坏土壤;尾矿库闭库后,项目区进行复垦,复垦方向应与周边地貌基本一致;尾矿库关闭与封场期要严格执行《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 2、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遮盖、控制车速等抑尘措施。施工车辆确保正常运行。大风天气禁止大量土石方施工作业。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进料工序所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5限值要求。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粉尘、产品堆场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及尾矿库干滩扬尘。通过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原料及产品堆场,物料密闭输送,厂区定期洒水降尘;厂区内道路硬化,道路两侧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化;定期在尾矿库干滩洒水降尘,保持尾矿砂表面的湿度。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限值要求。 3、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生活区优先建设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标准后用于厂区降尘及绿化。本项目尾矿库坝体内坡及库底均铺设人工防渗层(400克/平方米的防渗土工膜)进行全库防渗,渗透系数小于1.0×10-7厘米/秒,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关于I类一般固废的储存要求。选矿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沉淀池、选矿废水集输管线、事故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废水收集管线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危废贮存点区域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运营期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立地下水监测系统并持续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污染。尾矿库闭库后保留排水系统和回水设施,库内水量逐渐蒸发。同时通过生态恢复治理,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为:使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高噪设备集中施工造成局部噪声过高。运营期拟采取的降噪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合理布局,利用车间隔声降噪,按设计要求选择放矿支管材料和尺寸等措施。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项目区场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5、本项目尾矿砂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砂堆存于尾矿库,尾矿库建设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和管理,尾矿库闭库后,尾矿坝按设计要求堆筑和管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回用于选矿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填埋场处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建筑面积4平方米),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6、土壤污染拟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为:建设单位应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和跟踪监测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的保护措施。在选矿废水输送过程中,加强跑冒滴漏管理,降低物质泄漏和污染土壤环境的隐患。做好本项目的防渗工作,防渗措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的防渗要求。定期对厂区各可能污染的区块进行土壤自行监测,保证项目建设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1.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2.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尾矿浆输送、排水、回水、防汛、抗震等检查和监测工作;3.控制库区内水位和正常放矿,对坝体渗流、变形等采取措施;4.设置尾矿库全库视频监控系统。5.按照要求制定尾矿库专项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对**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并定期开展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