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政征地公告〔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特将本次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地批准情况
****政府于2024年7月8日下达了《关于**区**、己沃等9座水厂建设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315号),批准同意**区**、己沃等9座水厂建设工程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及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其位****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村委会、下营村委会、奎冲村委会、****村委会。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示意图。
三、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社区****小组;****社区****小组、****居委会****小组;****居委会****小组、****居委会****小组;****村委会****小组、下****小组、奎****小组、****村委会****小组。
征收土地总面积0.4691公顷,农用地0.4256公顷(耕地0.0886公顷,林地0.29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43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区**、己沃等9座水厂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3.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区**、己沃等9座水厂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土地征收工作安排
拟定于2024年8月16日由****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次土地征收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六、行政复议及诉讼权告知
涉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关于**区**、己沃等9座水厂建设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315号)批准的项目用地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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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