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能电气(天津)有限公司发电机整机项目(迁建)(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2MA0789UB23 | 建设单位法人:王霆 |
李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开发区****路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发电机整机项目(迁建)(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11-C3811-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开发区****路9号 |
经度:117.551611 纬度: 39.081646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5 |
津开环评〔2024〕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2MA0789UB23001X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 |
9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2MA0789UB2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2MA0789UB23 | 验收监测单位:力鸿集团华能环境监测****公司,众诚(**)环境****公司 |
****0223MA05L59A9F,****0111MA074W0E78 | 竣工时间:2024-04-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xwzx/html/36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拟整体由新迎路 9 号搬迁至新租赁的维斯塔斯风力技 ****公司厂房内,搬迁前后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均不 变。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拟整体由新迎路 9 号搬迁至新租赁的维斯塔斯风力技 ****公司厂房内,搬迁前后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均不 变。 |
****将该项目分期建设,目前已建设汇流环加工和转子加工两条生产线,与环评阶段相比未建设的定子加工及产品总装工序纳入后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根据该项目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评估报告,****开发区****路9号进行“发电机整机项目(迁建)”建设。该项目拟整体由新迎路9号搬迁至新租赁的维斯塔斯风力****公司厂房内,搬迁前后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均不变,主要包括焊接、打磨、涂胶、嵌线、浸脂、烘千、组装等工序,设计年生产风力发电机整机5000台,包括2MW发电机1000台、4MW发电机3000合和6MW发电机1000台。该项目总投资25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4%。 | 实际建设情况:发电机整机由定子、转子和配件组装而成,定子由汇流环组装而成。根据市场情况,****将该项目分期建设,目前已建设汇流环加工和转子加工两条生产线,与环评阶段相比未建设的定子加工及产品总装工序纳入后期验收。本项目现阶段年生产汇流环5000个、转子5000个。 |
****将该项目分期建设,目前已建设汇流环加工和转子加工两条生产线,与环评阶段相比未建设的定子加工及产品总装工序纳入后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包括焊接、打磨、涂胶、嵌线、浸脂、烘干、组装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焊接、打磨、涂胶等工序,其中 ①转子生产取消钎焊剂硼酸 ②汇流环生产不再使用钎焊剂,并且助焊剂由硼砂变为硼酸和氟化钾 |
①原环评转子生产过程中为防止产生氧化铜,用硼酸作钎焊剂涂抹表面,实际建成后转子生产过程中不再使用钎焊剂硼酸; ②原环评在汇流环生产过程使用硼酸作为钎焊剂,硼砂作为助焊剂,实际建设后,汇流环生产不再使用钎焊剂,使用硼酸和氟化钾共同作为助焊剂,根据本项目监测报告,氟化物为未检出排放浓度; ③浸脂、回脂及烘干工序纳入后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该项目焊接烟气和打磨粉尘,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布 袋除尘器处理,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清 理、调胶、涂胶、烘干废气,经收集进入** 1#“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 浸脂、回脂、浸脂后烘干废气,经收集进入** 2#“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 总装工序的涂胶废气经移动式 VOC ****设备处理后车间内 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焊接烟气和打磨粉尘,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布 袋除尘器处理,由** 1 根 16米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清 理、调胶、涂胶、烘干废气,经收集进入** 1#“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由** 1 根 16米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 |
①实际建设过程中排气筒高度增高至16米;②浸脂、回脂及烘干工序纳入后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①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危险废物应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 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 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②安装电动工具4台,角磨机4台;③汇流环的调胶和涂胶废气在涂胶车间负压收集 | 实际建设情况:①固废间位置变动;②4台电动工具取消建设;③在调胶和涂胶封闭车间门口上方建设一个3m*0.3m的集气罩,调胶和涂胶阶段房间全封闭,集气罩用于收集人员或物料进出时逸散出的有机废气。 |
①实际建设过程中为方便管理,在办公室东侧建设一处危废间,占地面积仍为10m2不变;于生产车间东南角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②电动工具4台,角磨机4台,功能一致,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角磨机的数量足够企业生产使用,因此该4台电动工具取消建设;③因为调胶和涂胶对工作场所温度要求较高,无法进行负压收集,所以在封闭车间门口上方建设一个3m*0.3m的集气罩,调胶和涂胶阶段房间全封闭,集气罩用于收集人员或物料进出时逸散出的有机废气,本阶段使用的环氧树脂胶可挥发组分含量较低,经集气罩收集后,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可忽略不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990.9 | 990.9 | 0 | 0 | 990.9 | 990.9 | |
0 | 0.2277 | 0.946 | 0 | 0 | 0.228 | 0.228 | |
0 | 0.0088 | 0.081 | 0 | 0 | 0.009 | 0.009 | |
0 | 0.0006 | 0.01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129 | 0.135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99 | 0.106 | 0 | 0 | 0.02 | 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三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监测数据达标,具体见附件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已建设 | 已监测,监测数据达标,具体见附件 | |
2 | 二级活性炭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 | 已建设 | 已监测,监测数据达标,具体见附件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音设备、高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并经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已建设 | 已监测,监测数据达标,具体见附件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危险废物应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 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 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 已落实。生活****管理委员会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焊丝、废焊片、打磨废渣、废布袋、除尘灰,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内,****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废棉纱、废毛刷、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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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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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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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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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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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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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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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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