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关于49项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公告
****关于49项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公告
****卫生健康委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委员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精神,我院通过互认评定的49项检查/检验项目均已标注“全区HR”或“**HR”作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识,确保医疗质量前提下,在全区、全市范围内予以认可,非必要不重复检查。
****检查/检验互认项目
临床生化检测(17项)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基转移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总蛋白、白蛋白、尿素、尿酸、肌酐、血糖、总胆固醇、甘油三酯、**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乳酸脱氢酶;
临床血液学检测(8项)
WBC、RBC、Hgb、Hct、Plt、MCV、MCH、MCHC
尿液干化学检测(10项)
比重、pH、蛋白、葡萄糖、胆红素、酮体、红细胞、亚硝酸盐、尿胆原、白细胞
感染免疫检测(6项)
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抗-HCV
肿瘤标志物检测(2项)
癌胚抗原、甲胎蛋白
核磁检查项目(4项)
头颅平扫、头颅 MRA、颈椎平扫、腰椎平扫
核医学项目(2项)
SPECT/CT、甲状腺功能测定
需要再次检查检验的情况说明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7.出****医疗机构实验****实验室****卫生健康委****中心室间质评的;
8.医学检验的时间与现就诊时间差距较大,已无参考价值的;
9.诊治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检查的;
10.其它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我院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贯彻落实好便民**就医举措,促进医疗服务提质增效,****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利用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群众享受更加快捷高效的医疗服务,以更高质量服务民众健康。
投诉举报电话:0476-****725
来源: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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