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候选人(无排序)、名称、投标价格、评标价格、质量标准、工期(交货期);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4)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 (5****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及总分情况(采用编码标注方式替代评标专家真实姓名); (6)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9)中标人比较优势,中标****委员会推荐理由。 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