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项目名称:**州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3.2 项目地点:**省**州。
3.3 项目内容及经费:建设内容:鱼禽蛋、肉类、蔬菜水果、干杂、饮品及乳制品等。采购经费:232万元。
3.5 计划日期:2024年-2025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一般性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格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免于缴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4.5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条件
4.7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国有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4) 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4.8参与此项采购意向活动的供应商:①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④****保障部、装备发展部列入“采购活动违规供应商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
4.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意向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系的,也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意向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或转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6.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方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6.2潜在供应商可对技术参数指标、售后服务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改进建议,采购方将根据反馈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采购需求条款。
6.3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6.4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并加盖公章,****公司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需求修改建议函、超过概算金额的投标产品等,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
6.5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在提供的反馈材料中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地 址:**省**州
邮 编:626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移动电话:184****0961
监督人:胡洋
移动电话:153****6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