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张家港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年)暨中心城区人防工程配建指标的批复
索 引 号: ****
组配分类: ****办公室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2024-08-13
发布日期: 2024-08-13
发文字号: 张政复〔2024〕118号
时 效: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同意**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中心**人防工程配建指标的批复
张政复〔2024〕118号
市发改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报批〈**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中心**人防工程配建指标〉的请示》(张发改国动〔20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中心**人防工程配建指标》。规划范围为**市行政辖区全域。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年—2025年,远期为2026年—2035年。
二、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融合,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构筑完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体系,统筹安排各类人防设施空间布局,提升区域综合防空防灾能力。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中心**人防工程配建指标》是指导我市人防工程规划、审批、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复。
****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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