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地点:**省-**市 | 所属行业:批发业 |
****体育局2024年学生电脑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的澄清
(项目编号:HBZY-ZC-24011)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原内容:
1.公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生产,给予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 公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中“五、与****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生产,符合该办法规定的给予非预留部分采购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货物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且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采购项目整体或分包未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现更正为:
1.公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生产,给予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 公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中“五、与****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生产,符合该办法规定的给予非预留部分采购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货物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且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采购项目整体或分包未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公开招标文件除以上所述,其他内容不变。请潜在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澄清文件。因自身原因未及时下载澄清文件导致无法正常参与投标活动的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