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4349/2024-20176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06日 |
标 题:****审批局****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4〕6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7日 |
****改革局、钦****改革局:
《****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段)项目的请示》(灵发改报〔2024〕76号)《****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段)项目的请示》(**发改报〔2024〕18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风电场电力送出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
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
二、建设地点:**县文利镇、伯劳镇,**区那思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风电场升压站~那思风电场升压站1回220kV输电线路,起自220kV文利风电场升压站,终至220kV那思风电场升压站,输电线路路径长度为23.5km(其中**段11.8km,**段11.7km),****风电场升压站内扩建1个220kV文利风电出线间隔。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总投资3523.94万元,动态总投资3563.4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须按照国家电****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以确保电网工程质量。
六、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工程建成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以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九、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中涉及穿越交通道路、各类园区、**、村庄、水库的,需要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走向,做好合理避让。如后续因道路规划调整、园区开发等原因需迁改本线路路径,****政府意见(灵政函〔2024〕187号)、****政府意见(**政函〔2023〕1480号)执行。本线路路径走向还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规定与**的安全距离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完成规划许可、土地利用、**利用、环评、安全生产、节能等有关报批手续;同时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本项目属于线路送出工程,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分别有《****政府****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段)路径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4〕187号)《****政府关于******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函》(**政函〔2023〕1480号)《******局关于〈****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段)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函〉的复函》(2024年6月11日)《******局关于〈关于征求******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函〉的意见》(2023年12月26日)。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路径走向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本项目自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审批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