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二期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拟定了《****风电场二期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共涉及:****村委会****小组;****村委会****小组;****村委会****小组,大水村委会第四、****小组,白泥村委会。3个(乡)镇、5****委员会、5****小组集体土地。
拟征收总面积0.5060公顷,其中:耕地0.0667公顷、林地0.1250公顷、草地0.3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3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风电场二期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属于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市**县Ⅲ、IV 、V 区片。
Ⅲ 区片补偿标准为旱地61.5000万元/公顷,林地30.75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1.5000万元/公顷。IV区片补偿标准为林地26.9250万元/公顷,草地26.9250万元/公顷。V 区片补偿标准为旱地50.2500万元/公顷,草地25.125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50.2500万元/公顷。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27日公布的《****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标准执行(详细标准见附表1、2、3、4)。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风电场二期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风电场二期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人民政府或自然**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风电场二期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市、****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市、****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风电场二期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2.《****风电场二期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申请书》.docx
3.《****风电场二期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docx
联系人及电话:******局 0874—****509
地 址:**县城通宝路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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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