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敬老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9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16 15:28 至 2024-11-14 15:28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2339.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港头镇 178 县道 | |||
经度 | 119.477524 | 纬度 | 25.559443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5-17 至 2024-07-3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张义鸿 | 单位联系电话 | 177****9598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义鸿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7****9598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陈力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0****7014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港头镇新村南路13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敬老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委托********敬老院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敬老院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港头镇 178县道,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19.477524°,北纬 25.559443°。地块**农用地,****幼儿园,北至村民自建房,西侧为 178 县道,总用地面积 2339 平方米。本地块早期为农用地,****敬老院(旧)。为满足老年群体需求,缓解老龄化社会问题,********敬老院(旧)和部分农****敬老院(新)。经调查本地块内构筑物现已推平,本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未从事过污泥堆肥活动,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相关活动。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350********0072号)得知,本地块建设用地 1349 平方米,草地 990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二、调查内容 ****敬老院地块开展调查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项目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本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工作,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分析表明,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周边无可能的污染源对其产生影响;历史上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等;地块上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根据对本地块及周边区域污染识别结果表明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周边无明显的污染源对其产生影响,不属于污染地块。截至本次调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 系 人:陈力 联系电话:****287014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永正大厦 联 系 人:肖玉俊 联系电话:188****13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