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服装设计制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4.2.评标细则及标准-样品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评审,包含:①样品裁剪平整无跳纱;②面料手感柔顺细腻;③表面无皱印、结头、斑渍、折痕;④缝制线迹均匀,顺直平整,不扭曲;⑤色彩协调无色差;⑥线条整齐,领子平服,左右领面平整,驳头宽窄左右对称;⑦肩部平服,肩缝顺直,衣摆下角圆顺、**、大小一致;⑧胸部挺括、面里服贴,各部位缝纫、锁眼、钉扣整齐、牢固、对称;⑨无轧梭痕;⑩整烫平服,整洁无线头、无烫光等,以上10项内容完整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0.9分,扣完为止。”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评审,包含:①样品裁剪平整无跳纱;②面料手感柔顺细腻;③表面无皱印、结头、斑渍、折痕;④缝制线迹均匀,顺直平整,不扭曲;⑤色彩协调无色差;⑥线条整齐,领子平服,左右领面平整,驳头宽窄左右对称;⑦肩部平服,肩缝顺直,衣摆下角圆顺、**、大小一致;⑧胸部挺括、面里服贴,各部位缝纫、锁眼、钉扣整齐、牢固、对称;⑨无轧梭痕;⑩整烫平服,整洁无线头、无烫光等,以上10项内容完整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9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0.9分,扣完为止。”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6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投诉受理单位:****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8-****041
联系地址: **省**市**区**大道58号
4.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名称:****
地址:**市******服务中心5楼
联系方式:0818-****359
名称:****
地址:**市**区**街56号2层3号
联系方式: 0818-****888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 081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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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