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华****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财政局32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27日 09时00分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华****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00,000.00元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00.00 | 1,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物业管****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 《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 《****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 《****总局****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7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 《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9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10 《财政****乡村**局****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的通知》(财库〔2021〕19号);2.11 《****财政厅关于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2 《****财政厅关于加快****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合法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3.2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人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文件。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税****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6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7 无重大违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3.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至 2024年08月23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5:00:00 至 18:00:00 (**时间)
途径:******财政局32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时间)
地点:******财政局314室
五、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时间)
地点:******财政局314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获取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谢绝邮寄。)
名称:****
地址:**市**区西环路
联系方式:153****93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子仪东路
联系方式:0913-****66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091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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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