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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5机组能耗达标技改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1号)第一条、《****政府****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5机组能耗达标技改工程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门市**区碑头路78号,****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5机组能耗达标技改工程,无新增用地。主要将现有的一台50MW抽凝机组改造为一台20MW高效抽凝机组,发电机侧设备利旧;同时对一台给水泵、一台循环水泵、脱硫吸收塔进行更新改造。
四、项目总投资为2400万元(企业上报数,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6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40%。
项目出资方:****,出资比例为100%。该公司由**省瑞新****公司投资比例40%、****公司投资比例40%、****公司投资比例15%****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比例5%共同投资设立。
五、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现金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节能和**综合利用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分别是《****委员会****门市**区杏林片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23—2030年)的批复》(闽发改电力〔2023〕432号)、《****政府****门市**区杏林片区供热专项规划的批复》(集府〔2023〕181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