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土地征收/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自规局 | 文 号: | **县征预告〔2024〕2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名 称: | ****征收土地预****社区****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
关 键 词: | 土地征收 |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社区****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空地,****人民政府,****医院,北至龙亢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卫生等公共事业类,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社区****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xxgk/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eb5191d714e9bdd768b4567 column_code=500200)发布。
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4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许成芳,联系方式:157****898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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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