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商选定永定河石景山段麻峪村堤防建设工程房屋征收项目非住宅房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工作的通知
**河**段麻峪村堤防建设工程房屋征收项目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现公布通过专家评审的**河**段麻峪村堤防建设工程房屋征收项目非住宅房屋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详见协商单),请本项目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协商选定1家评估机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定
1. 请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在接到本通知后至2024年8月20日9:30,确定评估机构协商选定意见,并由法定代表人在协商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公章。协商意见收集箱设在**区西井中街66号海蓝科技北楼三层会议室,协商单须在2024年8月20日9:30前投递至协商意见收集箱内。
2. 公开统计协商意见工作将于2024年8月20日9:30在**区西井中街66号海蓝科技北楼三层会议室进行,请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准时参加。届时将现场开箱并公开统计协商意见,获得多数(超过发出协商单总数的50%)同意的评估机构当选;如未选出,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定。
二、监督公证
1. 协商监督:公开统计协商意见时,****纪委区监委、区司法局现场监督。
2. 摇号公证:如协商不成,将于2024年8月20日10:00进行公开摇号选定工作,由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纪委区监委、区司法局进行监督。
三、公示选**果
评估机构确定后,****征收办将在征收****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评估机构选**果。
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请于2024年8月20日9:10前持相应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和本通知,到**区西井中街66号海蓝科技北楼三层会议室参与协商选定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丁宁 联系电话:180****2772)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河**段麻峪村堤防建设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公开选定非住宅房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单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① 请选择1家评估机构,在其后的“协商选定意见”栏中划“√”,并由法定代表人在本协商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公章;本协商单复印无效;
② 如协商选定的评估机构不在协商单所列评估机构范围内,可在“推荐的评估机构”栏中填写推荐的评估机构全称;划“√”数加推荐的数量不超过1家,数量超过1家的协商单无效。
③ 协商单应在2024年8月20日9:30前投送至协商意见收集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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