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后旗][公开招标]乌拉特后旗殡葬服务设施附属用房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开招标]**殡葬服务设施附属用房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稿时间:2024-08-16 16:29 】
**殡葬服务设施附属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殡葬服务设施附属用房建设项目 后FJ2024-007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殡葬服务设施附属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后FJ2024-007-01-01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13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 |
公示期 | 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1日止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元) | ****3091.0000 |
工期(交货期) | 18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王永强 / 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蒙 215****02433 |
企业业绩 | 1、****殡仪馆及骨灰堂建设项目;2、****殡仪馆及骨灰堂建设项目;3、**呼和温都尔镇独立工**居民避险安置住宅区建设工程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4、乌拉特后****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5、**市**乌盖苏木和丰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张金虎,工程师证书编号:202****2714;安全员:祁雨,证书编号:蒙**C2(2024)****330;施工员:杜昊东,证书编号:015********24000001;质量员:梁瑞芬,证书编号:015********24000003;材料员:吴楠,证书编号:015********02000214;资料员:郭雨璐,证书编号:015********02000186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科汇****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8228.0000 |
工期(交货期) | 18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李宇丁 / 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蒙 215****19572 |
企业业绩 | 1、****法院审判法庭、**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2、****法院审判法庭、**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郝敏,工程师证书编号:202****9245;安全员:段振仙,证书编号:蒙** C1(2014)****365;施工员:张旭飞,证书编号:015********17000831;质量员:陈明,证书编号:015********17004354;材料员:杨惠婷,证书编号:015********24000026;资料员:张红红,证书编号:015********17000400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3089.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18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朱子松 / 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豫 241****16011 |
企业业绩 | 1、****花园二组团 10#****中心建设项目;2、2021-2023 年**市城市棚户区安置房续建项目(五中西侧地块)一标段;3、某部公寓住房整修工程;4、**东部软件园综合楼装修改造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陶雅丽,工程师证书编号:C202********101400349;安全员:付佳佳,证书编号:豫** C3(2023)****747;施工员:蔡聪聪,证书编号:041********20000037;质量员:邢婷婷,证书编号:041********20000041;材料员:李贝贝,证书编号:041********20000044;资料员:黄会娟,证书编号:041********20000040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致诚****公司不符合评标办法形式评审第三条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里的三小项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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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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