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补充通知
市直各单位、县(市、区)财政局、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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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与支付行为,维护评审专家、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在〔安财购(2018)2号〕文件基础上做如下补充:
一、按照安公管办〔2022〕5号《关于规范公共**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委员会负责人,按标准发放劳务费的基础上增加1小时评审费用。
二、评审专家在本市区(含市本级、**县、市辖区)、本县(含**、**、**、**)内交通费用自理。增加往返市区与县**与县之间交通费,其支付标准为:专家注册地到评审所在地往返距离100公里以内发放交通费100元,往返距离10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内发放交通费150元,往返距离150公里以上发放交通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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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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