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受采购单位---****委托,****中心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政府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公告如下:
1、采购类型、方式:分散采购,竞争性磋商
2、采购项目名称:****中心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政府采购)
3、采购项目编号:****
4、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1 | ****中心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政府采购) | 1 | 项 | 58.68万元 | 详见采购文件 第四章《采购需求》 |
计划工期:2024年09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免费操作培训。
5、合格的供应商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方。
5.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5.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本项目不报名,竞争性磋****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免费下载。
7、投标材料的递交:
7.1现场递交
7.1.1响应人应委托1名响应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响应文件。
接收文件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区(**县**南路2号5楼)
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08 月27 日09:30 时整
7.1.3请各响应人在递交完响应文件后,立即离场,并按规定在指定地点,保持手机畅通,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逐一磋商。响应人应服****交易中心和代理机构现场管理,其他有关事项由代理机构现场统筹协调处理。
7.1.4为避免人群聚集,请响应人务必做好风险评估,建议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现场。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3相关原件
7.3.1评标有关的原件无需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响应文件中涉及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须为扫描件,响应文件正本一律使用彩色打印,副本可以为正本复印件。
8、磋商时间、地点:
8.1磋商时间:2024年08月27 日09:30 时整
8.2磋商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区(**县**南路2号5楼)
9.询标
9.1****委员会认为需要响应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将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询标。响应人的答复函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8802@qq.
com)。每次询标答复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以询标邮件实际发出时间为准,逾时做自动放弃处理。
10、质疑和投诉联系人:
10.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管理部门投诉。
10.2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采购单位:陈先生电话:151****3426
代理机构:吴晓芬电话:0570-****879
11、注意事项:
1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11.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县何田乡长池村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1****3426
1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地址:****广场A座406、407室
联系人:吴晓芬
联系电话:0570-****879
本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解释权归采购人,其余部分归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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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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