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等保测评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互联网等保测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一)一般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审计2022年度或以后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要求和专业能力的资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投标文件。”
变更为:“(一)一般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审计2022年度或以后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要求和专业能力的资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投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
联系方式:朱主任,186****2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广场D区公寓楼13-27
联系方式:187****32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87****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