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直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现将《****财政局****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的通知》(江财采购函〔2024〕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
各级采购人应对本单位目前仍****政府采购项****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以简易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进行排查,如发现中标(成交)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应及时报告本部门主管单位,由本部门主管单位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请各预算主管部门于8月16日前将本部门排查情况(附件2)盖章扫描件通****政府采购管理股(联系人:黎国忠)。
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履行的内控与风险管理
采购人应当将供应商合同签订资质、项目履约能力作为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归口管理、工作流程、工作要求、防控措施等进行明确,做好风险分类和风险预判,完善应对措施和方案。
****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以简易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三、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政府采购项目,并提供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完整清晰的投标文件及佐证材料
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第三方书面声明、检测报告、资质证件、业绩成果等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供应商应保证资料内容书写正确、真实有效、完整一致。
按照相关规定可通过官方网站查询的资质证件,供应商应确保资质证件真实有效、线上可查。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应当确保检测机构资质符合项目要求,检测报告内容、检测委托合同、相关发票等材料主体及信息一致。
1.****财政局****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的通知(江财采购函〔2024〕77号)
2.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信用核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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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